广东惠州新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奖6万元
日前,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发布修订后的《惠州市“三项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办法》,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进行检查评估,获评优秀的将获得4万元奖励,检查评估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奖励。
管理办法延长1年的实施期限
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修订后将延长1年的实施期限,继续扶持市区范围内平价商店运营。同时,进一步规范市级平价商店、蔬菜大棚、胡须鸡养殖、农副产品储备冷库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提升专项资金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效益,促进平价商店规范自身经营管理,提升平价惠民经营水平。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等方式扶持,对能够获得银行贷款、能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优先扶持。对同一项目的扶持只能采取一种方式。
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优秀奖励4万元
据介绍,专项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扶持通过产销对接,销售群众生活必需农副产品或日常药品,并在价格异动时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及药品平价商店。
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进行检查评估,分别按优秀、良好、合格给予每间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检查评估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奖励。对确需补充新建设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检查评估合格后按6万元/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
药品平价商店同样按照三个等级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每间7000元、6000元、5000元,对确需补充新建设的药品平价商店,经检查评估合格后按1.2万元/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
《办法》指出,当农副产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对执行政府价格调控任务的平价商店,按“先控后补、补贴金额与实际差额基本相当”的原则,对其经营价差给予适当补贴。
新建蔬菜大棚可获贷款贴息
根据《办法》,政府将扶持通过产销对接,生产群众生活必需农副产品,并在价格异动时承担保障市区供应、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的蔬菜基地大棚建设。
比如,对当年一次性新建或扩建100亩规模以上的大棚,取得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水平按申报当年年初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没有取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5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农副产品储备冷库也可获得政府扶持。对纳入政府应急储备基地的农副产品储备冷库,取得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水平按申报当年年初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没有取得银行贷款的,按不高于冷库建设造价的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项建设”扶持资金半年申报一次
据介绍,专项资金扶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申报方式。其中,平价商店专项资金、蔬菜大棚及农副产品储备冷库建设补贴采取定期申报方式,每半年申报一次;价格异动补贴采取不定期申报方式。
根据 《办法》,市发展和改革、农业部门和市供销合作联社将会同市财政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联合下达扶持项目计划,专项扶持项目资金预算由市财政部门下达。